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6299

6299.“说,以色

6299.“说,以色列要指着你祝福说,愿神使你如以法莲、玛拿西一样”表好叫他自己的属灵层能居于理解力的真理和意愿的良善中。这从“以色列”、“以法莲”和“玛拿西”的含义清楚可知:“以色列”是指属灵良善(参看5801, 5803, 5806, 5812, 5817, 5819, 5826, 5833节);“以法莲”是指理解力的真理,“玛拿西”是指意愿的良善,如前所述。这些话,即“以色列要指着你祝福,愿神使你”表示好叫属灵层,就是“以色列”能居于它们里面,
  至于“以色列”所代表的属灵层能居于理解力的真理和意愿的良善,就是“以法莲和玛拿西”中,情况是这样:“以色列”所代表的属灵良善是内在教会的属灵部分;而“以法莲和玛拿西”所代表的真理与良善是外在教会的部分(参看6296节)。内在之物要成为教会的内在部分,就必须居于教会的外在部分中,因为外在是内在必须立于其上的基础,是内在所必须流入的容器。正因如此,属世层,就是外在,必须重生;否则,内在没有基础或容器;它若没有基础或容器,必彻底灭亡。这就是他自己的属灵层能居于理解力的真理和意愿的良善中所表示的。
  举例说明这个问题。仁爱所激发的实际情感,也就是说,当一个人向邻舍行善,却不思想任何回报时,他所感受到的平静和幸福的感觉就是教会的内在。但意愿这良善,并出于真理,也就是因为圣言是如此规定的而实行该良善,就是教会的外在。如果属世层或外在不一致,也就是说,不去意愿或实行这良善,因为它在其中看不到任何回报,因而看不到自己的任何东西(事实上,这种自私自利的性情通过遗传和他自己的行为就居于属世人或外在人里面),那么内在就没有基础,或对应于它的容器。相反,它只有要么弃绝、要么败坏、要么抑制其流注之物;内在因此而灭亡。也就是说,它被封闭并堵塞,以致来自天堂的东西无法通过内在进入属世层;只有些许一般性质的光透过周围的缝隙流进来,以使此人能思考、意愿和说话。但这种能力照着属世层中的东西行事,因而赞成反对良善与真理的邪恶与虚假;为了这个目的,它使透过周围的缝隙流入的一般性质的属灵之光服从它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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