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6294

6294.“说,我知

6294.“说,我知道!我儿,我知道”表尽管事情是这么回事,但表象却不同。这从“知道”的含义清楚可知,“知道”,在此是指知道事情是这么回事,但表象却不同。属灵良善,就是“以色列”现在对这一点的感知来自内在属天层,就是“约瑟”的流注;前面论述了这种流注(6289, 6291节)。当属灵良善由于这样一种流注而被启示时,它就会发觉事情是这么回事,也就是说,良善要占据第一位,真理要占据第二位,以及表象与此不同。然而这时,属灵良善仍使得优先权依赖于以下事实:真理要统治良善,如下文所述;因此,以色列仍将右手按在次子的头上,左手按在长子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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