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6289.“便抓住他父亲的手”表一种流注进入他的模糊感知所拥有的能力。这从“抓住手”的含义清楚可知,“抓住手”是指进入感知能力的流注。因为当内在想通过流入外在而迫使它思考和意愿某事时,可以说就会抓住它。此处它抓住了“手”所表示的感知能力。“手”表示能力 (参看878, 3387, 4931-4937节)。之所以说感知是模糊的,是因为相对于“约瑟”所代表的属天人,“以色列”所代表的属灵人居于模糊中。相对于属天人,属灵人居于模糊中(参看2708, 2715, 2716, 2718, 2831, 2849, 2935, 2937, 3833, 4402节)。
属灵人居于模糊中,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很清楚地看出来:重生之前,对于真理与良善,他们完全处于黑暗;当他们正在重生时,他们承认诸如其教会教义所包含的那种真理,而且信靠这真理,不管它是真是假。即便如此,当这真理成为其意愿和随之其生活的一部分时,正是该真理在他们那里变成良善。正是这良善被称为真理之良善,以及信之良善,同样被称为属灵良善,或属灵教会的良善。凡考虑这个问题的人都能看出,该良善的品质来自这个源头。然而,源于这种真理的良善,甚至是外邦人当中的,都蒙主悦纳,只要它以对邻之仁为起点或原则,并且这仁爱含有纯真在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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