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6283.“愿他们称为我名下”表他们里面要有来自属世层的属灵真理之良善的品质。这从“称为某人名下”的含义和“以色列”的代表清楚可知:“称为某人名下”是指一个在另一个里面的品质(参看1754, 1896, 2009, 3421节);“以色列”是指来自属世层的属灵真理的良善,如前所述(6277节)。由于以色列的品质在他们里面,所以他们也在雅各的其他儿子们当中被接纳,并成为两个支派,一个是玛拿西支派,另一个是以法莲支派。当利未支派因做祭司而未算在拈阄分地地业的支派当中时(参看约书亚记,以及以西结书48章),他们与其它支派构成十二支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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