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6275.“他就给约瑟祝福”表关于理解力的真理和意愿的良善的预言,这二者都从内在拥有生命。这从“祝福”的含义,以及玛拿西和以法莲的代表清楚可知:“祝福”是指预言(参看6230, 6254节);此处使用“约瑟”之名的玛拿西和以法莲是指属世层里面理解力的真理和意愿的良善,这二者都是从内在所生的(6234, 6249节)。“约瑟”表示他的两个儿子,这一事实从祝福本身明显看出来,经上说:“救赎我脱离一切邪恶的那使者,赐福与这两个童子。愿他们称为我名下”。他们之所以被称为“约瑟”,是因为由“玛拿西和以法莲”所代表的属世层里面的这良善与真理作为内在本身存在于那里。
诚然,内在和外在彼此不同,互相分离;但内在住在它们这二者一起所存在的属世层里面,如同住在适合它的自己的一个形式里面。该形式凭自己什么也做不了,而是在它里面的内在指导之下行动;因此,它只是被作用。此中情形就像一个结果里面的有效原因:有效原因和结果彼此不同,且相互分离;然而,有效原因住在结果里面,如同住在自己完全适合的形式里面,它通过该形式在产生结果所在的领域中起到原因的作用。在人里面,类似情形也发生在属世层中的良善与真理上,这二者都从内在所生。内在用诸如属于属世层的那类事物包裹自己,以便它能住在那里,并在那里过自己的生活。但它用来包裹自己的事物只是覆盖物,这些覆盖物凭自己什么也做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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