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6262.“以色列对约瑟说”表朝内在的一种提升。这从“说”的含义清楚可知,“说”是指感知,也指流注,如前所述。它之所以表示一种提升,是因为本章所论述的主题是爱、因而来自内在的良善与真理的流注,这种流注就是朝内在的一种提升。外在若不通过来自内在的流注和提升,就不可能拥有对内在的爱。因为在外在里面所感受到的爱本身属于内在;由于每种作用力都它的反作用力或回应它的东西,以便产生某种结果,并且作用力是原因,反作用力是原因的产物,所以反作用力属于作用力,正如原因的产物属于那原因。因为在一个原因的产物里面的一切力都源于原因。存在于整个自然界的每一个事物中的反作用力都是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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