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6241

6241.“他们可称

6241.“他们可称在自己兄弟的名下得他们的产业”表它们将具有教会的真理与良善的性质,并一起存在于它们当中。这从“名”和“称名”、“他们的产业”的含义,以及玛拿西和以法莲的代表清楚可知:“名”和“称名”是指性质(参看144, 145, 1754, 1896, 2009, 2724, 3006, 3421节);玛拿西和以法莲,即此处的“兄弟”,是指教会的理解力和意愿(3969, 5354, 6222节),因而是指真理与良善(6234节);“他们的产业”是指一起存在于它们当中。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