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6238.“跟流便和西缅一样,他们是我的”表他们将成为真理和真理之良善。这从“流便”和“西缅”的代表清楚可知:“流便”是指理解力中的信,和人能藉以获得生活良善的教义真理(参看3861, 3866节),因而是指总体上属于理解力的真理;“西缅”是指意愿中的信,因而是指行为中的信,也就是信之良善或真理之良善(3869-3872, 4497, 4502, 4503, 5626, 5630节),因而是指总体上属于新意愿的良善。以法莲和玛拿西所代表的也一样,这是很明显的。
但由于流便亵渎了他所代表的东西(4601节),西缅玷污了他所代表的东西(参看4497, 4502, 4503节),他们因此受到诅咒(参看创世记49:3-7),所以他们丧失了自己的长子名分,而约瑟的儿子以法莲和玛拿西则取代他们被承认为长子(历代志上5:1)。然而,流便和西缅仍保有他们所代表的东西,因为这与代表之人的品质没有任何关系(665, 1097, 4281节);也就是说,流便仍代表理解力中的信,西缅仍代表意愿中的信。而以法莲代表教会的理解力,玛拿西代表教会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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