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6233.“又要把这地赐给你以后的种,作为永远的产业”表属于那些拥有这良善和真理在里面之人的主的国度。这从“地”、“种”和“永远的产业”的含义清楚可知:“地”在此是指迦南地,迦南地是指主的国度(1607, 3038, 3481, 3705, 4240, 4447节);“种”是指信之真理和仁之良善(1025, 1447, 1610, 1940, 2848, 3038, 3310节),“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种”是指那些拥有良善与真理在自己里面,被称为“天国之子”的人(参看3373节);“永远的产业”是指拥有主的生命,因为拥有这生命的人就是“天国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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