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6229

6229.“沙代神曾

6229.“沙代神曾在迦南地的路斯向我显现”表在之前的状态下,神性在属世层里面显现。这从“沙代神”、“向我显现”、“路斯”和“迦南地”的含义清楚可知:“沙代神”是指神性,因为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神被称为“沙代”(参看3667, 5628节),祂是耶和华自己,或主,因而是神性,这一点从创世记(28:13, 20)的经文可以看出来;“向我显现”是指祂显现;“路斯”是指处于之前状态的属世层(4556节);“迦南地”是指教会,如前所述。由此明显可知,“沙代神曾在迦南地的路斯向我显现”表示神性在属世层里面,就是属灵教会的真理所存在的地方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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