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622

622.“败坏”与说

622.“败坏”与说服有关,这一点清楚可见于以赛亚书:
在我圣山的遍处,它们都不会作恶,不会败坏,因为地要充满对耶和华的认识。(以赛亚书11:9)
类似经文还可见于以赛亚书65:25,在那里,“作恶”与意愿或恶欲有关,“败坏”与理解力或虚假的说服有关。又:
祸哉,犯罪的民族,担着罪孽的百姓,行恶之种,败坏之子!(以赛亚书1:4)
此处和其它地方一样,“民族”和“行恶之种”表示构成意愿的邪恶,也就是恶欲;而“百姓”和“败坏之子”表示构成理解力的虚假,也就是说服。以西结书:
你在你一切的路上倒比她们更败坏。(以西结书16:47)
此处“败坏”与理解力、理性或思维的事物有关;因为“路”是一个表示真理的词。诗篇:
他们都行了败坏的事,行了可憎的事。(诗篇14:1)
此处“败坏的事”表示可怕的说服,“可憎的事”表示在行为里面,或行为所源于的污秽欲望。但以理书:
过了六十二个七,弥赛亚必被剪除,一无所有;且那将要来的首领的民要败灭这城和圣所,他的结局必与洪水一同来临。(但以理书9:26)
此处“败灭”同样表示虚假的说服,“洪水”论及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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