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620.“地”表示前面所论述的那个种族,这从前面(268, 566节)关于“地”和“土地”含义的说明清楚可知。“地或陆地”这个词在圣言中经常用到,表示主的真教会所在之地,如迦南地;它还表示没有教会的地方,如埃及地和外邦人的地,因而表示住在那地的民族。它因表示民族,故同样表示那里的民族当中的每个人。教会因天上的爱而被称为“地或陆地”,如“迦南地”;因污秽的爱而被称为“外邦人的地或陆地”。然而,它因播种于其中的信而被称为“土地”。因为如前所述(566:2节),地或陆地包含土地,土地包含田地,就像爱包含信,信包含播种于其中的信的知识或认知。此处“地”表示天上的爱和教会的一切都在其中彻底灭亡的种族。从所论述的主题就能知道归于它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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