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6198.有些与我同在的灵人以为拥有生命的是他们,我只能从他们,不能从其它源头获得生命;因此,他们实际上就是我。但当他们被告知,他们是与我分开的单独灵人,并且就我的内层而言,我也是个灵人时,他们无法想象这一点。为叫他们知道这一点,他们被分开了,以这种方式被指示:他们是单独存在的灵人。但他们依旧不肯相信这一点,固执地坚持他们自己的观念。他们离开了一段时间,当他们回来时,他们的信念还是那样。这次经历也表明,灵人只知道这一点:属于人的东西是他们自己的。不过,像这样顽固坚持这类信仰的灵人不容易接近世人,因为他们很难与世人分开。诚然,类似的信念也被铭刻在其他所有灵人身上,好叫他们能为世人服务,但在他们身上却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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