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6142

6142.“于是,约

6142.“于是,约瑟为法老买了埃及所有的土地”表内在将记忆知识所在的整个属世心智完全变成它自己的,并将其置于它的全面掌控之下。这从“约瑟”和“法老”的代表,以及“买”和埃及的土地“的含义清楚可知:“约瑟”是指内在,如前面频繁所述;“买”是指变成人自己的(参看4397, 5374, 5406, 5410, 5426节);“埃及的土地”是指记忆知识所在的属世心智,如刚才所述(6141节);“法老”是指总体的属世层(5160, 5799, 6015节)。因此,“为法老”表示在属世层中置于全面掌控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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