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608.当内呼吸停止时,和现在几乎一样的外呼吸就逐渐取代了它。与外呼吸一同出现的是有声语言或发音,它们成了思维观念的载体。在这个过程中,人的状态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人们再也无法像以前那样感知事物,取代感知的是一种不同的指示,这种指示可称作良心。它虽与良心很相似,但却是介于感知和现在一些人所熟知的良心之间的一种中间物。一旦思维观念被如此包裹起来,也就是说,被包裹在有声语言里,人们就再也无法像上古之人那样通过内在人被教导,而是通过外在人被教导。因此,上古教会所受的启示被教义取代;这些教义先被外在感官接受,会在记忆中产生物质观念;思维观念能从这些物质观念中得以形成,而他们就通过并照着这些思维观念被教导。因此,随后的这个教会拥有完全不同于上古教会的心理构造。若非主将人类带入这种心理倾向或这种状态,没有人能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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