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5993

5993.由此可见,

5993.由此可见,为与灵界接触,一个人必须有两个来自地狱的灵人,两位来自天堂的天使与他相联;没有他们,此人根本不会有任何生命。事实上,人绝无可能如缺乏理性的动物那样(如前所述5850节)从普遍流注中获得自己的生命,因为他的整个生命都违反次序。人既处于这种状态,那么若只受普遍流注作用,必然只受地狱作用,不受天堂作用。他若不受天堂作用,就不会有任何内在生命,因而没有诸如人类所拥有的那种思维和意愿的生命,甚至没有诸如一个动物所拥有的那种生命。因为人生来不会运用理性,若不通过来自天堂的流注,就无法被引入理性。
  综上所述,也可以清楚看出,一个人若不通过来自地狱的灵人与地狱交流,就无法存活,因为他通过遗传从父母所获得的整个生命,以及他从自己的东西中所添加的一切,都是由爱自己爱世界,而不是爱邻,更不是爱神构成的。人从他自己的东西所获得的整个生命都是由爱自己爱世界构成的,相应地是由与自己相比对他人的蔑视,以及对凡不偏向他之人的仇恨和报复构成,故而也由残忍构成;因为凡对他人心怀仇恨的人都想杀害他们,以毁灭他人为最大快乐。像这样的灵人不可能来自其它任何地方,只能来自地狱。除非这些灵人粘附于这些邪恶,除非一个人照他生命的快乐被他们引导,否则,他绝无可能被转向天堂。一开始,他的实际快乐本身被用来转移他;这些快乐也被用来将他置于自由的状态,从而最终赋予他选择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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