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5991

5991.我曾看见一

5991.我曾看见一些灵人,他们必被称为肉体灵。他们从我右脚底那一面的一个深处上来。在我的灵眼看来,他们仿佛完全住在肉体中。当我问像这样的灵人会是谁时,被告知,他们是那些在世时非常聪明、知识丰富的人;但他们却利用自己的知识使自己完全确认反对神性,因而反对教会的事物。他们已全然确信一切都归于自然界,故比其他人更关闭他们的内层,因而关闭属灵的一切。这就是为何他们看上去完全肉体化。其中有一个人在他活在世上时我就认识他。那时,他因才华和学识而闻名。但是,作为能使人更好地思想神性事物之手段的聪明和学识,在他那里却成了思想反对它们,并使自己确信它们一文不值的手段。因为一个有聪明、学识的人在证明自己的观念方面比其他人拥有更多的资源。因此,我所认识的这个人内在被迷附了,尽管从外表上看,他似乎是一个文明道德、正派得体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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