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5990.有许多灵人不但想流入人的思维和情感,还想流入他的言语和思维,因而也流入他的思维和情感的身体对应物,或说流入他的身体事物。然而,这些身体对应物,或说身体事物并不受灵人和天使的具体流注影响,而是受总体流注控制。换句话说,当思维传送并被导入言语,意愿的渴望传送并被导入行为时,进入身体的这种导入和传送是照次序进行的,而不是通过某个特定灵人来控制。因为流入人的身体事物就是迷附他。渴望并企图这样做的灵人包括那些活在肉身期间就是奸淫者,也就是说,以奸淫为乐,并确信这种行为是可允许的人,还包括那些残暴的人。奸淫者和残暴者之所以渴望并企图迷附一个人,是因为他们比所有人都更肉体化和感官化,并通过将一切都归于自然界,丝毫不归于神性而弃绝关于天堂的一切思维。他们就这样向自己关闭了内层事物,打开了外在事物;他们因在世时只爱这些外在事物,所以在来世渴望迷附一个人,通过他回到它们当中。
但主规定,这类灵人不可进入灵人界;他们被关在自己的地狱,并且关得很严实。这解释了为何如今没有外在的迷附;但仍有内在的迷附,以及地狱和魔鬼团伙的作为。因为恶人会思想污秽的事,以及残暴对待他人的事,还有那些对神性之物不利和有害的事。这类思维若非因害怕失去地位、物质利益,和由此而来的名声,害怕法律的制裁,或丧失生命而受到抑制,就会公然爆发出来,这种人比那些迷附人的人更会陷入对他人的毁灭和对信之事物的亵渎。不过,这些外在约束使得他们似乎不受迷附;然而,就其内层而言,他们被迷附了,尽管就其外层而言,似乎没有被迷附。这一点从来世像他们那样的人很明显地看出来,在来世,外在约束都被除去。在那里,他们就是魔鬼,不断陷入毁灭他人、摧毁凡属于信之物的快乐和渴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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