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5963

5963.“他又对他

5963.“他又对他们说,你们不要在路上相争”表赋予他们的感知,即他们要和平共处。这从“对他们说”和“不要在路上相争”的含义清楚可知:“对他们说”是指内在,即“约瑟”(如前面频繁所述)所赋予的一种感知;“不要在路上相争”是指他们要和平共处。事实上,与他人相争就是不和平,因为这是一种低级心智的扰乱。刚才(5962节)所提到的来世的不同状态就取决于那里的人当中对良善与真理的感知,因而取决于他们对主同在的感知。这种感知决定了他们享有和平的程度;因为那些对主的同在拥有一种感知的人也拥有这样一种感知:发生在他们身上的每一件事都有利于他们自己的福祉,并且邪恶不会触及他们。这就是那赋予他们所享有的和平的东西。没有对主的这种信仰或信靠,没有人能获得这种和平,因而获得喜悦所带来的幸福,因为这幸福就居于这种和平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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