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593.“我从地面上创造的”表示上古教会的后代当中的人。这一点不仅从经上说“祂创造的人”,也就是祂重生的人,后来又说祂“作成”的人,也就是祂完善,或重生直到他变得属天的人,还从经上说“从地面上”清楚可知。“(土)地”是指教会所在的地方,如前所示(566-567节)。此外,这一点从以下事实也清楚可知,即:所论述的主题是那些将信之教义浸没于自己恶欲的人;而那些没有信之教义的人不可能做这种事。因为教会外的人不知道真理和良善,不知道的人在说或做一些违背信之真理和良善的事时,仍有可能拥有一种纯真。因为他们出于对他们从小被灌输,并因此以之为真理和良善的敬拜的热情行事。但对那些拥有信之教义的人来说,情况则完全不同。这些人会将真理与虚假,并神圣之物与亵渎之物混在一起。因此,在来世,他们的命运要比那些被称为外邦人的人糟糕得多;关于他们,蒙主的神性怜悯,容后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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