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5902

5902.“祂又使我

5902.“祂又使我如法老的父”表现在属世层倚靠他。这从“法老”的代表清楚可知,“法老”是指总体的属世层(参看5160, 5799节)。“使(我)如父”表示倚靠他,因为儿子倚靠父亲。严格意义上说,“父”表示良善(2803, 3703, 3704, 5581节);由于内在人与外在人中的一切都倚靠良善,所以“祂又使我如法老的父”表示属世层倚靠他,如同倚靠良善(5805, 5826, 5827, 5869, 5877节)。该良善流入属世层,给那里的一切带来秩序,最终使属世层倚靠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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