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5888

5888.“也不要眼

5888.“也不要眼里有恼怒”表灵里或理解力中的悲伤。这从“恼怒”和“眼”的含义清楚可知。“恼怒”在此是指悲伤,因为此处这句话是一种重复,跟前面那句话,即“不要忧伤”意思差不多,“不要忧伤”表示心里或意愿中的焦虑;因为当圣言中看似出现明显的重复时,一种表达与意愿有关,另一种表达与理解力有关,或也可说,一种与爱之良善有关,一种与信之真理有关。原因在于,天上的婚姻,也就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存在于圣言的每一个细节中(参看683, 793, 801, 2173, 2516, 2712, 5502节)。“眼”是指理解力(2701, 4403-4421, 4523-453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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