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5865.有一个灵人,不是恶灵,被允许来到一个人这里,从那里与我交谈。当来到此人这里时,他说,他能看见看似一种无生命的黑色物体,或一团无生命的黑色物质。这是他被允许看见的那人的肉体生命。然后有人说,当人被允许观看拥有信之良善之人的肉体生命时,它看上去不像一个黑色物体,而像具有木头颜色的木质物体。我通过别人的经历同样得知了这一点。一个恶灵通过基于身体感官印象,因而基于外在记忆的思维而被带入肉体状态。这时,我也看见他如同一团无生命的黑色物体。当恢复到正常状态时,他说他原以为自己仍过着肉身生活。在其它情况下,灵人都不允许看人的肉体事物,因为这些属于世界及其光;当灵人观看那些属于世界之光的事物时,它们看似纯粹的黑暗。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