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5862.与人同在的灵人并不知道他们与他同在。只有主的天使知道他们与他同在,因为天使与人的灵魂或灵,而非他的肉体相联。当思维以言语的形式在身体中实现,意愿以行为的形式在身体中实现时,它们通过总体的流注依次流入;这种流注通过与大人的对应关系来掌控。故与人同在的灵人和这些事物毫无关系;因此,他们不会利用人的舌头来说话,因为这等于占有。他们也不利用他的眼睛来看世上的东西,同样不利用他的耳朵来听世上的东西。我的情况有所不同,因为主已经打开我的内层,好叫我能看见来世的东西。灵人由此知道我是一个尚在肉体中的人,他们得着机会利用我的眼睛看见世上的东西,利用我的耳朵听见同我在一起的人与我的交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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