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5851

5851.与人同在的

5851.与人同在的灵人并非始终是一样的,而是照此人的状态,也就是其情感的状态,或其爱和目的的状态而更换。之前的灵人被移除后,其他灵人便取而代之。一般来说,与人同在的是哪类灵人是由此人自己的品质决定的。若他贪婪,他们就是贪婪的灵人;若他傲慢,他们就是傲慢的灵人;若他渴望报复,他们就是具有这种性质的灵人;或若他具有欺骗性,他们就是具有欺骗性的灵人。人从地狱给自己召来与他的生活相匹配的灵人。地狱之间的区别是最为显著的,取决于他们所贪恋的邪恶,以及邪恶的一切差别。因此,类似他自己的灵人不可避免地被召唤出来,依附在一个陷入邪恶的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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