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585

585.“人的恶在地

585.“人的恶在地上增多”表示对良善的意愿开始消失。这从前面(568节)关于意愿不复存在,只有恶欲的阐述,以及“人在地上”的含义清楚可知。就字义而言,“地”是指人类所在的地方。就内义而言,“地”是指爱所在的地方。由于爱要么在于意愿,要么在于恶欲,所以“地”表示人的意愿本身。事实上,人之为人正是由于意愿而非知道和理解,因为知道和理解是从他的意愿流出的。凡不是从他的意愿流出的,他既不想知道,也不想理解。甚至当他在说或做他所不愿的某事时,仍有某种意愿之物存在,只是它与主导他的言语或行为相距甚远罢了。迦南陆地,或圣地表示爱,因而表示属天人的意愿,这一点可从圣言中的许多经文得以证实;同样,不同民族所居的陆地表示他们的爱,这些爱总的来说就是对自己的爱和对世界的爱。但由于这个主题经常出现,所以此处不再赘述。由此清楚可知,“人在地上的恶”表示人的属世邪恶,这邪恶存在于意愿之中,经上说它“增多”,因为人的属世邪恶还没有变得那么坏(尽管他们的意图都是自私的),以致他们不希望别人好。然而,“终日心之思维的一切想象尽都是恶”则表示彻底变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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