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5847

5847.没有哪个世

5847.没有哪个世人、灵人或天使拥有来源于他自己的任何生命。既如此,他所思考或意愿的一切,无一来源于他自己;因为人的生命在于思维和意愿,其言行则是源于思维和意愿的生命。生命唯有一个,就是主的生命;它流入每个人,却以各种方式被接受,事实上照着人通过自己的生活所赋予其灵魂的品质被接受。因此,在恶人中间,良善与真理被转变为邪恶与虚假;但在善人中间,良善作为良善被接受,真理作为真理被接受。这好比阳光流入不同的物体,这些物体照其组成部分所取的形式以多种方式调整和改变这光;光以这种方式被转化为或暗或亮的色彩。当人活在世上时,他为构成其内层的最纯粹的实质提供了一个外在形式,以致人可以说他给自己的灵魂带来形式,或说他形成自己的灵魂,也就是塑造或形成它的品质。该形式决定了主的生命,就是祂对全人类之爱的生命如何被接受。生命唯有一个,世人、灵人和天使是生命的接受者(参看1954, 2021, 2706, 2886-2889, 2893, 3001, 3318, 3337, 3338, 3484, 3741-3743, 4151, 4249, 4318-4320, 4417, 4524, 488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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