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5845.“恐怕我看见灾祸临到我父亲身上”表对它必灭亡的感知。这从“看见”的含义清楚可知,“看见”是指理解(如前所述,2807, 3863, 4403-4421节),因而是指感知(3764, 4567, 5400节)。“灾祸临到他父亲身上”表示它必灭亡这个想法,“白发苍苍、悲悲惨惨地下坟墓去了”(5832节),以及他们的父亲不见童子与他的哥哥们同在,“就必死”(5836节)所表相同。这就是所表示的灾祸。至于若“便雅悯”所代表的真理离开,“以色列”所代表的属灵良善必灭亡,可参看前文(5832节)。
关于与人同在的天使并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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