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5841

5841.“我便在父

5841.“我便在父亲面前终日担罪”表转身离开,教会的良善由此不复存在。这从“罪”的含义清楚可知,“罪”是指分离(参看5229, 5474节),因而是指转身离开。如果“犹大”所代表的外在教会的良善转身离开“以色列”所代表的内在教会的良善,那么教会就不再有任何良善。实际的联结本身使得教会所来自的良善存在。至于这两种良善,即内在教会的良善和外在教会的良善,情况是这样:内在教会的良善,或内在良善通过流入产生外在教会的良善,或外在良善。正因如此,内在良善将外在良善提升到自己这里,以便这外在良善能仰望它,并通过它仰望主。当有联结时,这种情况就会发生。但是,若有分离,外在良善就会转身离开并向下看,从而灭亡。“我便在父亲面前终日担罪”所表示的,正是这种转身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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