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5835

5835.“我父亲的

5835.“我父亲的灵魂与这童子的灵魂相连”表当有更紧密的联结时。这从“灵魂”的含义清楚可知,“灵魂”是指生命,因而“这一个的灵魂与另一个的灵魂相连”表示这一个的生命与另一个的生命紧密相连。因此,所表示的是有更紧密的联结,也就是说属灵良善,即“以色列”与源于这良善的真理,即“便雅悯”的更紧密的联结。至于良善及其真理联结如此紧密,如同这一个的灵魂与另一个的灵魂紧密相连,情况是这样:人的心智,即真实的人自己和人的生命所在之处,有两种官能,一种是给信之真理配的,另一种是给仁之良善配的。给信之真理配的官能被称为理解力,给仁之良善配的官能被称为意愿。为叫人能成为人,这两种官能必须构成一体。
  但如今,这两种官能完全分开了,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可以看出来:人能理解某事是真的,却不能意愿它。因为人能在他的理解力中看到,十诫是真理,取自圣言的教义在某种程度上也是真理;事实上,他还能利用自己的理解力去确认它们,甚至去传讲它们。然而,其意愿却与这些真理相悖,他的行为因此也是这样。由此明显可知,人里面的这两种官能是分开的。然而,它们是不可分开的,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可知:当他进入来世时,如果它们分开,那么理解真理会把他提升到天堂,而意愿邪恶则会把他拽下地狱,从而使他悬在这二者之间。即便如此,构成他实际生命的意愿会把他拽下来,从而不可避免地把他带入地狱。因此,为防止这种事发生,这两种官能必须联结在一起。这种联结通过重生由主实现,即通过信之真理植入仁之良善实现。因为如此人就通过信之真理被赋予一个新的理解力,通过仁之良善被赋予一个新的意愿;这赋予他构成一个完整心智的两种官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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