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5833.“如今我回到你仆人我父亲那里”表对应于内在教会的属灵良善的教会良善。这从犹大和以色列的代表清楚可知:指着自己说这话的犹大是指教会的良善(参看5583, 5603, 5782节);以色列,即此处他的“父亲”,是指属灵良善(5807, 5812, 5813, 5817, 5819, 5825节)。犹大所代表的教会良善是指外在教会的良善;而以色列所代表的属灵良善是指内在教会的良善(4286节)。因为主的每个教会都既是内在的,也是外在的;外在教会的事物对应于内在教会的事物。因此,犹大所代表的教会良善对应于以色列所代表的属灵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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