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5830

5830.“现在你们

5830.“现在你们又要把这一个从我面前带走”表如果新的真理也要离开。这从便雅悯的代表和“把他从我面前带走”的含义清楚可知:便雅悯,这话所论及的人,是指新的真理(参看5804, 5806, 5809, 5822节);“把他从我面前带走”是指疏远属灵良善,因而这真理的离开。由于这真理源于属灵良善,即“以色列”,所以若该真理要离开这良善,这良善本身就全完了。因为良善从真理获得自己的品质,而真理则从良善获得自己的本质存在。正因如此,它们享有共同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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