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5812

5812.“童子不能

5812.“童子不能离开他父亲”表这真理不能与属灵良善分离。这从“离开”的含义,以及“以色列”和“便雅悯”的代表清楚可知:“离开”是指分离;“以色列”是指来自属世层的属灵良善,如前所示(4286, 4598, 5807节);“便雅悯”是指新真理(参看5804, 5806节)。这真理之所以被称为“童子”,是因为它是最后生的;事实上,在人重生之前,这真理不会出生。那时他通过与良善联结的这新真理而接受生命的新样。这也是为何“还有他老年所生的一个孩子,是最小的”表示这真理(580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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