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5800

5800.“我主曾问

5800.“我主曾问仆人们说”表对他们思维的察觉。这从“问”的含义清楚可知,“问”是指察觉别人的思维(参看5597节)。“问”之所以具有这种含义,是因为在灵界,或天堂,人无需问别人他对于诸如属于其情感的那类事是怎么想的,因为在灵界,一个人能察觉从另一个人的情感流出的思维。此外,“约瑟”所代表的内在不会去问雅各的儿子们所代表的外在,因为外在从内在获得它的全部存在。由此也明显可知,“问”表示对他们思维的察觉。我们在圣言各处读到,耶和华问一个人;而事实上,祂知道此人的每一个思维。但经上之所以如此说,是因为人以为他的思维在自己里面,故不可能为任何人所知。问是由于这种表象和随之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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