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5747

5747.“这不是我

5747.“这不是我主人饮酒的杯吗”表有从属天层领受的内层真理与它们同在。这从“杯”的含义和约瑟的代表清楚可知:“我主人饮酒”的“杯”是指内层真理(参看5736节);约瑟,即此处“我主人”,是指属灵层的属天层(5307, 5331, 5332节),在此是指属天层,因为所论述的是内层真理,内层真理是属灵的,是从属天层发出的。按照约瑟的吩咐,杯被放在便雅悯的袋口就表示对它的接受。
  他们受到指控,好像是他们拿走了这杯。他们受到了如此的指控,而事实上,那杯早就被放在那里了;其原因从内义明显可知,这内义乃是这样:主所赐的真理起初并没有当作礼物被接受;因为在重生之前,人以为是他自己获得了他所知道的真理;只要他如此认为,就犯了属灵的偷盗罪。声称良善与真理是自己的,并将它们归于自己的功和义,就是从主那里夺走祂的东西(参看2609, 4174, 5135节)。为能代表这种偷盗行为,约瑟才做了这事;即便如此,这些人仍被指控为贼,这是为了实现一种联结。因为人在重生之前,不能不以为他是如此获得真理的。诚然,他因所受的教导而口头上说,信之真理和仁之良善完全来自主;然而,他并不相信这一点,直到信仰被植入良善;只有到那时,他才开始从心里承认这一点。
  因着所受的教导而信奉某种东西完全不同于因着相信而信奉它。许多人,甚至那些未处于良善的人也能因着所受的教导而信奉某种东西;但对他们来说,所受的教导纯粹是记忆知识。但除了那些处于属灵良善,也就是处于对邻之仁的人之外,没有人能因着相信而信奉某种东西。为了实现联结,他们被指挥为贼,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约瑟因此把他们带回到自己这里,使他们对自己所行的事思考了一段时间;然后,他表明自己是谁,也就是把自己与他们联结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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