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573.“耶和华说,我的灵不会永远谴责人”表示人不再以这种方式被引导,这从上下文清楚可知。从上文可知,人们通过将信之教义或信之真理浸没于恶欲而变成不再能受到谴责,也就是不再知道何为邪恶的人。感知真理和良善的一切能力都被他们的说服灭绝了;只有与他们的说服相一致的东西,他们才相信是真理。从下文可知,大洪水之后,教会成员的构成有所不同。对他来说,良心取代了感知,他能通过良心受到谴责。因此,“被耶和华的灵谴责”表示一种内在指示,感知或良心;“耶和华的灵”表示真理与良善的流注;如以赛亚书:
我必不永远相争,也不长久发怒,因为灵会在我面前发昏,灵魂是由我而造。(以赛亚书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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