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5686.“他的兄弟,他母亲的儿子”表从属世层,如同从它的母亲所生的内在。这从便雅悯的代表清楚可知,便雅悯,即此处的“兄弟”和“母亲的儿子”,是指内在(参看5469节)。他因是居间层,故是从属灵层的属天层,即“约瑟”,如同从一个父亲,并从属世层,如同从一个母亲那里产生的;因为他必须兼具这二者,以便充当一个居间层。因此,这就是从属世层,如同从它的母亲所生的内在所表示的。还因为属灵层的属天层,即“约瑟”,以同样的方式从如同一个母亲的属世层,但从如同一个父亲的神性那里产生,所以“便雅悯”被称为他的“兄弟,他母亲的儿子”,事实上他的确是如此出生的;接着他又被称为他的“儿子”。此处“约瑟”所表示的主在至高意义上称每一个但凡拥有从主而得的仁之良善的人为“兄弟”。祂还被称为“祂母亲的儿子”,但在这种情况下,“母亲”是指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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