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5632

5632.“我若丧了

5632.“我若丧了儿子,就丧了吧”表在这些事成就之前,教会可以说必被剥夺自己的真理。这从以色列的代表和“丧了儿子”的含义清楚可知:指着自己说这话的以色列是指教会(参看3305, 4286节);“丧了儿子”是指被剥夺教会的真理(参看5536节)。显然,在这些事成就之前,这种剥夺必须先发生。因为如果没有“西缅”所代表的信之良善(5630节),和内层真理,即“便雅悯”所代表的居间层,除了只停留在口头上,而非在心里的那类真理外,教会就没有任何真理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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