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5626

5626.“也带着你

5626.“也带着你们的兄弟”表通过这种自我顺服,或以这种方式他们就会得着信之良善。这从西缅的代表清楚可知,西缅,即此处他们要带回的“兄弟”是指意愿中的信(3869-3872, 4497, 4502, 4503, 5482节),因而是指信之良善,因为当信之真理进入意愿时,它就变成了信之良善。因为当这种情况发生时,真理就会进入人的生命;当它在那里时,就不被视为某种要知道的事,而被视为某种要做的事。这时,真理会改变自己的本质,变成实现在行为中的真理。因此,它不再被称为真理,而是被称为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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