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562

562.大洪水之前的

562.大洪水之前的人是这样,最终他们几乎没有任何余剩,因为他们具有这种性情:他们对发生在他们身上或进入他们脑海的一切都充满可怕又可憎的说服,以至于根本不想放弃这类说服。事实上,他们深深迷恋自我之爱,甚至以为自己如神一样,并且凡他们所想的都是神性。这种说服从未存在于在此之前或之后的任何人里面,因为它是致命的,令人窒息。因此,在来世,大洪水前的这些人不能与其他灵人在一起,因为当他们在场时,就会通过注入他们最顽固的可怕说服而夺走其他灵人的所有思考能力。蒙主的神性怜悯,这些以及其它问题容后再述(1265-127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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