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5610

5610.“你可以从

5610.“你可以从我手中追讨他”表只要在它的能力范围内,它(良善之真理)就不会被夺走。这从“手”和“从他追讨他”的含义清楚可知:“手”是指能力(参看878, 3387, 4931-4937, 5327, 5328, 5544节),它之所以表示在它的能力范围内,是因为作保或担保不会超出教会的良善,内义在此解释了真理,以及这个问题的性质;“从他追讨他”是指不被夺走,因为被另一个人所负责的人必依附于他,不会与他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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