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561.但什么是余剩呢?余剩不仅包括人打小从主的圣言学习,因而刻在记忆里的良善与真理,还包括由此而来的所有状态,如自童年早期以来的纯真状态;爱父母、兄弟、教师、朋友的状态;对邻之仁,以及怜悯困苦穷乏人的状态;总之,就是良善与真理的一切状态。这些状态,连同刻在记忆里的良善与真理就被称为余剩,它们被主保存在人里面,并储存在他的内在人中,尽管此人自己完全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此处它们与人自己的东西,也就是邪恶和虚假完全分离。所有这些状态都被主保存在人里面,丝毫没有丢失。我从以下事实得知这一点:从婴孩直到老年,人的每一个状态不仅延续到来世,而且还会重现。事实上,这些状态会回到他活在世上时的样子。不仅记忆里的良善与真理,而且纯真与仁爱的一切状态都这样延续并重现。当邪恶与虚假的状态再次出现时(其中的每一个状态,直至最小细节也都延续并重现),主就通过纯真与仁爱的状态节制它们。由此明显可知,人若没有余剩,必受到永恒的诅咒(参看46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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