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5604

5604.“你打发童

5604.“你打发童子与我同去”表他要依附于他,也就是说,依附于“犹大”所代表的教会良善。这从“打发与他同去”的含义和便雅悯的代表清楚可知:“打发与他同去”是指依附于他,而非其他人,因为下文经上说“我为他作保。你可以从我手中追讨他”;便雅悯,即此处的“童子”,是指内层真理,如刚才所述(5600节)。之所以用“童子”这个词,是因为在圣言中,当与外在事物相比时,内层事物被称为“童子”或孩子,因为内层中的纯真超过外层中的,纯真由“小孩子或婴孩”,以及“童子或孩子”来表示(5236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