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5595.“以色列说”表从属灵良善所得的感知。这从“说”的含义和“以色列”的代表清楚可知:“说”是指察觉,如前所述;“以色列”是指属灵良善(参看3654, 4598节)。以色列因是属灵良善,故也是内在的属灵教会(3305, 4286节);因为这个教会能成为一个教会凭的是它的属灵良善。属灵良善是已变成良善的真理;因为当人照真理生活时,这真理就变成了良善。当他如此行时,真理便进入他的意愿,从意愿进入行为,成为他生活的一部分;当真理变成生活的一部分时,它就不再被称为真理,乃要称为良善。但将真理转变为良善的意愿是在人心智的理解力部分中所形成的新意愿;这良善被称为属灵良善。属灵良善不同于属天良善,因为属天良善被植入人心智的意愿部分本身;我们在前面经常论述这个主题。
雅各现在不像在前一章(创世记42:36)那样叫“雅各”,而是改叫“以色列”;这是因为本章论述的主题是良善,而前一章论述的主题是真理。因此,在前一章,流便是说话的那一个,他代表教会教义的真理(参看3861, 3866, 4731, 4734, 4761, 5542节);而在本章,说话的是犹大,他代表教会的良善(3654, 5583节)。现在之所以论述良善,是因为这次内在,即“约瑟”和外在,即雅各的十个儿子之间的结合通过居间层,即“便雅悯”实现。内在与外在的结合通过良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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