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5581

5581.“他们的父

5581.“他们的父亲就对他们说”表从教会事物所得来的感知。这从“说”的含义和以色列的代表清楚可知:在圣言的历史中,“说”是指感知,如前面频繁所述;以色列,即此处的“父亲”,是指教会。因为“以色列”是指内在的属灵教会,“雅各”是指外在教会(参看4286, 4292, 4570节)。他被称为“父亲”,是因为在圣言中,“父亲”也表示教会,“母亲”同样表示教会;但“母亲”表示真理方面的教会,而“父亲”表示良善方面的教会。原因在于,教会是属灵婚姻,该婚姻是由作为父亲的良善和作为母亲的真理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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