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5570.有许多灵人,尤其女性,以为拥有一个漂亮的外表才是最要紧的,不去思想比外表更深刻的东西。她们几乎不怎么思想永生。对女性来说,在女子成年期,也就是通常在结婚前到来的强烈欲望消退之时,这是可以原谅的。但是,她们若长大成人,能更好地理解事情后仍一味专注于这些事,就会获得一种死后依然存在的性格。在来世,这种女人看上去拥有长长地、披在脸上的头发;在她们的想象中,这头发使她们显得优雅,她们还在梳头。因为“梳头”表示使属世事物看上去富有吸引力(5247节)。其他灵人由此知道这些女人的性质;因为灵人能根据她们的头发,如头发的颜色、长度、梳理,知道就这些女人在世时的属世生命而言,她们是什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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