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5569

5569.正如有骨头

5569.正如有骨头和皮肤的对应关系一样,也有身上毛发的对应关系;因为毛发是从皮肤的根部长出来的。凡与大人有对应关系的,都被灵人和天使所拥有;因为每一个作为一个形像都代表大人或说作为大人的一个形像而与大人相关。因此,天使有头发,并且梳得整洁、利落;他们的头发代表他们的属世生命,以及它与他们的属灵生命的对应关系。因为“头发”或“毛发”表示属世生命的事物(参看3301节);而“剪头发”则表示关注属世事物,使它们整洁、秀丽(524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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