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5565

5565.也有一些灵

5565.也有一些灵人与更坚硬的骨头有关,如牙齿;但我没有被允许对他们了解太多。我所知道的是,当这些几乎没有什么属灵生命存留的灵人被带入天堂之光时,他们似乎没有脸,取而代之的是,仅有牙齿。这是因为脸代表人的内层,因而代表他的属灵和属天事物,也就是信与仁的事物。因此,那些活在肉身时没有获得任何这种属灵生命的灵人就具有刚才所描述的那种形像。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