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5561.我已被指示与骨头有关的灵人所拥有的属灵生命何等之少。充当其他灵人喉舌的灵人几乎不知道自己说的是什么;但他们仍要去说,唯独以此为乐。那些过着邪恶生活,然而又有某些良善的余剩储存在自己里面的人就堕入这种状态。在经过好多好多年的消磨之后,这些余剩才制造少量属灵生命。至于何为余剩,可参看前文(468, 530, 560-561, 660, 1050, 1738, 1906, 2284, 5135, 5342, 5344节)。如前所述,这些灵人只有少量属灵生命,这属灵生命就是天上的天使所拥有的生命。人在世上时通过信与仁的事物被引入这种生命;对仁之良善的真正情感和对信之真理的情感就是那构成属灵生命的。没有这种情感,人的生命就是属世、世俗、肉体和尘世的生命;这生命不是属灵生命,除非属灵生命在它里面,而是一种诸如与动物一样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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