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5552

5552.关于对应关

5552.关于对应关系,情况是这样:人里面最有生命的事物对应于天上最有生命的那些社群,因而对应于那里最大的幸福;如对应于人的外在和内在感官能力,与他的理解力和意愿有关的那些社群。但人里面拥有较少生命的事物则对应于有较少生命存在的那类社群;如覆盖全身的皮肤层,支撑身体各个部分并将它们联结起来的软骨和骨头,以及从皮肤长出来的毛发。有必要阐述一下身体所有这些部分对应于哪种社群,以及这些社群是何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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